加拿大政府理解的共管

希望以這篇文章可以增加我們對「共管」思考的可能性。也希望今天 520台灣新總統上任,用加拿大新政府的格局與高度,來期許蔡英文以及新政府能夠與時俱進。

「共管」,其實在這個脈絡底下比較類似是一種「國家與原住民族建立的關係與這樣價值下所產生的格局」,最重要的,共管是對殖民歷史的肯認與和解。所以這邊沒有處理到誰與誰管、怎麼管、是共同管理還是公私協力云云。當然「共管」這個概念在與公部門溝通的當中是需要去思考,誠如惠東老師所言,可能在目前長期照顧的討論下,「共管」如果read between the lines 或許是國內法下的公私協力:

「公私協力即公部門和私部門可以形成一種特殊的互動關係, 在共同合作與分享資源的信任基礎下結合, 以提供政府部門的服務」

「所謂「公」也就是「公部門」,即指政府或公務員; 「私」就是「私部門」,即指公民或「第三部門」,如人民、服務對象、社區組織、法人團體、非營利團體等。」

「二十一世紀的公共行政研究 已從政府的統治進入「治理典範」(governance paradigm) ,強調政府的統治不再是單獨行動, 而是跨越政府和社會之間、公部門和私部門之間的界限, 所形成的 「共管」(co-management)、 「合產」(coproduction)、 「競合」(competitive cooperation)等關係的管理模式。」(張惠東老師@原照盟)

不過如果我們看下面加拿大的經驗,就會發現,重點其實不在公私協力,而是在權力移轉以及用自治政府為目標作為終極的和解方式。公共行政的框架其實都是屬於強加在原住民族身上的imposed governance system,都需要在概念以及實務上去逐步跳脫。以下共管的概念是從加拿大法務部長 Jody Wilson-Raybould 致詞稿中節錄(致詞全文按此下載,致詞影片按收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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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dy Wilson-Raybould 加拿大法務部部長

她演講重點如下:

  1. 與原住民族建立國與國關係 (Nation-to-Nation relationship):
    1. 法務部長提醒,唯有建立國與國關係,才會真正達到「重建國家與原住民族關係」的目標。就如同加拿大內閣總理 Justin Trudeau 在跟各個部會首長在就任業務指導的時候所言:

      “No relationship is more important to me and to Canada than the one with Indigenous peoples. It is time for a renewed, nation-to-nation relationship with Indigenous peoples based on recognition of rights, respect, co-operation and partnership.”

    2. 這樣國與國關係的建立,是早該做,但是沒有完成的任務;這樣國與國關係的建立,也是唯一可以促成國家與原住民族和解的方式。
      那該怎麼做?她強調必須從解構殖民遺緒(colonial legacy)開始,比如說全面地去面對加拿大對原住民族進行文化大屠殺的黑暗歷史(ex. Indian residential schools)

  2. 加拿大目前的體制是硬套在原住民族身上的治理體制
    1. 她反省到,雖然講「國與國關係」是目標,但是加拿大政府裡面有關於原住民族事務的機關跟部落與族脫節。
    2. 她承認這些機關都是an imposed system of governance (強加在原住民頭上的條條框框) ,這些將會是個大挑戰。
    3. 比如說加拿大政府到目前還是透過’bands’來講第一民族但是bands之所以出現是透過indian act, 而諷刺的是,indian act本身就是自治政府與自決的相反。所以她說目前要從強加體制中脫離(move beyond the system of imposed governance).

  3. 加拿大政府的角色在: 從旁協助原住民族轉型為自治政府
    1. 她強調原住民族自治權是於法有據:加拿大憲法(S.35)保障肯認原住民族跟條約權。她也承認在加拿大部落裡談解殖民不易。
    2. 她問:「140年來已經深入骨髓的Indian Act你要怎麼擺脫?」部落現在正在轉型—nation-building and rebuilding. 加拿大政府的責任在從旁協助這個轉型。
    3. 加拿大目前在做的,最務實的層面,就是用和解計畫(reconciliation framework)。法務部長表示:我們要更有效、而且更清楚的方式來承認原住民族;而且對這些已經準備好的並且願意的原住民族轉型成自治政府 (英文她使用 Nation) 提供支持。在轉型的同時,政府會保障部落持續有相關的計畫跟服務(也就是來自中央政府服務不中斷)。
    4. 她也提到轉型過程的協助,中央政府要與原住民族自治政府發展新的預算關係。
    5. 她提醒這樣重建自治政府不是空中樓閣,很多的國家級或是區域級原住民族組織已經準備好來support Nation rebuilding. 比如說在土地管理、或是財務行政方面。

  4. 加拿大政府對原住民族成立自治政府的定位
        • 這有合法性(歷史正義)、
        • 這樣會正面地改變加拿大(p.5; change the way Canada is governed and for the better),
        • 這彰顯了加拿大有能力包容不一樣的法學傳統以及治理方式
        • 這是加拿大與時俱進的cooperative federalism & multi-level governance: 尊重多元(diversity)、支持原住民族社會經濟進展的最佳證明
  5. 結論
      • 這樣的自治政府不只存在於加拿大原住民族,而是所有原住民族共同面臨的挑戰與機會。
      • 過去已經兩個原住民十年,她呼籲讓我們這個世紀成為one where IPs, no matter where they live, deconstruct their colonial legacy and rebuild their communities 不管原住民族居住在哪裡,解構殖民遺緒、並且重建部落。讓這個世紀成為國家與原住民族以夥伴關係共同邁向一個「支持原住民族強大並健康起來、能夠掌控自己命運」的和解

後記:

Jody Wilson-Raybould ,加拿大的法務部長在聯合國原住民族議題常設論壇(下面簡稱論壇)來致詞。看到部長來國際性活動致詞不稀奇,一聽之下發現怎麼加拿大找得到那麼有sense的法務部長?!原來是她的政府的格局、他自己的身份跟經歷讓這份致詞意義如此深遠。

44歲的 Jody Wilson-Raybould 的族名是Puglaas,是她祖母給她取的名字,在Kwak’wala族語中,意思是 ‘a woman born to noble people’. 她是破天荒第一個原住民族女性擔任法務部長的職位。有關於她的背景,詳看 National Post 對她的專題報導 “A distinguished prosecutor and First Nations leader, Canada’s Justice Minister is something new”

2 thoughts on “加拿大政府理解的共管

    • 你好Benson,
      感謝你的回音。Mata Taiwan一直是在原住民族新聞當中獨樹一格的批判性文字書寫,細膩處理台灣錯綜複雜原漢的inter-ethnic關係,一直很嚮往可以合作呢! 如果有幫助當然歡迎分享啦。不過本來本文是以原照盟夥伴為對話的對象,我在想如果是在Mata Taiwan上面做分享,是不是我把一些措辭跟脈絡交代寫清楚,這樣你再分享,可能會讓讀者比較易於理解?
      – Grac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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